據判決書指出,吳姓婦人的老公20多年前在未告知她的情況下,提供精子給弟弟及弟媳,以人工生殖方式生下一個女兒。這件事情被吳姓婦人知道之後,她從去年6月開始竟在臉書地方社團指名道姓的罵小叔夫妻。
吳姓婦人發文的內容包括「我婆婆家有個男人自己無法生育,竟然叫自己的老婆生跟自己跟哥哥生小孩,小孩目前已經出生」、「為了讓老婆懷孕,找自己親哥哥幫忙生小孩,當初沒錢做人工,直接來比較快」、「妳跟自己老公的哥哥偷情生一個女兒,妳要不要臉」、「今天怎麼會遇到婊子,還是自己親弟弟的老婆」,總共發了16篇文章,把家事鬧得人盡皆知。
吳姓婦人甚至直接打電話罵小叔夫妻,還恐嚇要去台北殺掉他們的女兒,最後小叔夫婦無法忍受,遂對吳姓婦人提告。南投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吳姓婦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她拘役40天和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