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安男仍不死心,多次寫紙條塞給女師,內容從「我愛妳」、「愛妳的老公」到「寶寶夫人我愛妳、我很想幹妳(Fuck you!)」,甚至在學校停車場守候、運動時尾隨,還將名片夾在她車上,種種跟騷行徑讓女師恐懼不已,氣得報警提告。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安男否認跟騷,辯稱只是想要回茅臺酒,才會找民代陪同去學校,但法官不採信。判決指出,安男明知女師已封鎖拒絕,卻持續投遞信件與告白,內容還涉及婚姻與性幻想,已足以造成嚴重困擾;法官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安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安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安男對女方傳達強烈愛慕追求之語,已逾越一般兩性交往分際,原審量刑無誤,駁回安男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