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女老師2021年11月跟丈夫結婚,但卻背著丈夫跟學校的足球教練發生不倫戀,丈夫在去年6月抓包,女老師坦承於5月底至6月初與教練發生性關係。教練與人夫簽署協議書,約定教練應該賠償100萬給人夫,給付方式為7月26日先給30萬元,剩下70萬元分35期,每個月支付2萬元,教練僅付32萬後就拒絕支付剩下款項。
雖然已經簽署協議書,但是在8月時女老師跟教練又去開房偷情,遭丈夫抓包後提告,認為兩人已經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外加先前未結清的68萬元。足球教練辯稱,當時立協議書時,已經約定雙方不得公開出軌一事,但人夫卻用女老師的社群帳號公開婚外情,害得教練丟掉工作,嚴重影響經濟收入,協議無效。另外,教練稱,這段不倫戀中性行為也才2次,認為求償過高。
法庭審理時指出,當時教練詰問人夫為何公開婚外情時,人夫嗆聲說「公開就公開,我不需要你的垃圾錢」。法官認為是人夫自願免除賠償義務,因此不得再向教練追討68萬元。另外,由於教練二度跟女老師偷情,認定侵害配偶權,需要賠償人夫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