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翔/律師、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在726大罷免投票前夕,台大教授顏厥安以《欲哭欲笑據在伊—一個深綠學者不贊成大罷免的反思》投書媒體,先說自己不喜歡標籤化,但姑且「冒用」一下「深綠學者」這稱號,以德國「基本權濫用」的法理反對「大罷免」,質疑「無差別大罷免,是否構成一種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攻擊呢?」
近日,於823完成全部罷免投票後,其再度撰文稱大罷免失敗後「內閣不總辭,台灣無民主」。其文謂既然透過大罷免「曲徑解散國會不成」,則「依照民主憲政基本原理,不論是31:0或者是不同意罷免的得票數,都可說實質倒閣已告成功」。並主張執政黨既然「類政變」不成,如果行政團隊仍然到他們想要「推翻」的國會作施政報告、受質詢,那麼就是「類獨裁」,並且建議國會可以對卓內閣提出「類倒閣」來行使「不歡迎投票」(不知道算不算「類不信任投票」),否則毋寧是讓執政黨「吃無敵星星」,人民也只能當「憲法受災戶」。
事實錯亂 法理謬誤
作為曾經在台大上過顏厥安老師課的學生,在學時自認造詣不足,無法聽懂老師講述的多數內容,沒想到畢業多年,顏老師的主張益發艱深難懂,中文造詣則是更加進步,還多了創作「類學理」與「類詞彙」的興趣。這究竟是單純的興趣,還是這也是「類面試」的一環?相信這不只是筆者個人的疑惑,也是許多受過顏老師諄諄教誨的學生們的疑惑。
兩篇文章中,顏老師有諸多事實錯亂、法理錯論之理解、說理與比喻。
首先,其主張「大罷免」為「曲徑解散國會不成」,或許還算呼籲民間「手動解散國會」之說法,然而說公民自主發起的罷免是「基本權濫用」,甚至說這是執政黨的「類政變」,如果不是單純因為平時埋首研究而沒有時間接收正確資訊,那麼就是他惡意的混淆視聽了。
實則,「大罷免」乃是政治人物及媒體對於「各區發動罷免活動」之總稱,但實際上是「各選區的選民對該選區的立委發動罷免」,各區罷免的理由與關注的重點不同,有共通的對於當地立委參與毀憲亂政惡行的不滿,也有包含個人私德、個別表現乃至於所涉民刑事案件之評價,並不是一個人一聲令下、一個開關按下去就對全體在野黨立委進行「無差別罷免」。
各區各自發動的罷免固然串連成所謂「大罷免」,但確確實實是由不同發起人、提議人於各選區各自提出罷免的申請,單一的人民對個別立委行時罷免權,為何是「基本權濫用」,甚至被不當評價為「一種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攻擊」?究竟濫用基本權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發動攻擊者是誰呢?顏老師不妨大方講出來。又過去一年多來,從國會擴權、亂砍總預算(例如將預算刪為負數、將憲法機關總預算刪除至其無法執行憲法所定任務)、癱瘓憲法法庭,所有爭議法案也都違反國會公開透明討論原則,這些算不算「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無差別攻擊」?似未見顏老師著文批判。
此外,此段論理亦有顯著邏輯矛盾。顏老師既然於大罷免前主張大罷免是「基本權濫用」,則行使此基本權的權利主體應該是人民,其亦肯認主體為人民,這才會連結至其錯誤理解的「基本權濫用」;但於大罷免結束後,其又認為大罷免是執政黨發動的「類政變」,究竟這場罷免行動的主體是人民還是行政權,這個在政治操作上可以混淆,而且也確實已經被混淆,但既然顏文以深綠「學者」自居,那麼在依法論法時難道也可混淆?還是顏老師要主張執政黨透過控制指揮人民對在野黨發動「無差別罷免」是「類政變」,那麼各區領銜人、罷團以及我們參與罷免活動者都受執政黨指揮監督的證據又在哪裡,這連「類舉證」的程度都沒有達到。
再者,顏文稱大罷免失敗是執政黨未經倒閣就解散國會(不知為何只有這個沒叫做「類解散國會」),既然解散國會失敗了,卓內閣就應該「回溯」被倒閣,否則就是「類獨裁」云云。其行文至此,筆者已經無比頭痛,這主張不知道是顏老師對憲法的獨門創見,又或是哪邊看來的「類學說」。
穿插幾行憲法概念的「類學說」
究竟為何人民發動罷免,而罷免投票沒有通過罷免,其法律效果是「回溯倒閣」?就算如顏文所稱這是場行政權「假稱與公民同行發動大罷免」的陰謀好了,但「罷免不成立=解散國會失敗=回溯倒閣」這幾個連結與推論究竟如何成立?綜觀憲法全文亦無法替顏文之主張尋得絲毫論理根基。
於此就不再細究「解散國會失敗即應回溯倒閣」這個找不到任何理論根據與比較政治上實例的主張了,因為根本沒有任何學理上的討論價值,建議顏老師也去打打拳踢踢腿,或許可以找到知音。但同樣令人費解的是,假設認為內閣在大罷免失敗後不總辭是「類獨裁」,那為何顏老師主張的不是國會多數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現在也還在會期中,只要藍白立刻變更議程提出對卓內閣的不信任案,依照現在的國會席次,這倒閣一定會成功,卓內閣就得總辭了,沒有任何「獨裁」的可能性啊!為何此時顏老師主張的不是憲法上的「不信任投票」而是憲法所無的「不歡迎投票」?
不解散國會,或是顏文所稱的「曲徑解散國會」,是因為我國憲法中並沒有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的權限。但在當前憲法中,立法院隨時都有發動倒閣的主動權,而且只要提出不信任案,也一定能夠通過,那為何憲法明明就有的制度要放著不用,反而要提出憲法所無的「不歡迎投票」來「類倒閣」呢?究竟在顧慮什麼?
行文至此,筆者似乎明瞭了,原來顏老師在談的不是憲法,只是文中穿插幾行憲法概念,這也算是種「類學說」,只能說顏老師您的「類面試」辛苦了,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