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連黃國昌都想不到可以摀住大法官的嘴巴
黃國昌與翁曉玲應該沒想到,只是幾個人黑箱作業,居然可以一路過關斬將,如入無人之境,成功癱瘓憲法法庭。李智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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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連黃國昌都想不到可以摀住大法官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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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06:50:00

攝影:

李智為

約莫在去年國會擴權法案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的前夕,兩項針對憲法法庭的修法案已經在立法院闖關。其中,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有關大法官現有總額的定義)是在去年7月12日一讀付委,10月21日進入司法委員會進行審議;另外更關鍵的《憲訴法》第30條(有關調高判決門檻)是在去年的9月27日於院會宣告逕付二讀,兩案同在去年的11月14日進入黨團協商。不過,不管是委員會或朝野協商,各方對此一修法都沒有共識,全本保留逕送院會二讀,並在去年12月20日透過「暴力立法」完成二、三讀。
翁曉玲的《憲訴法》第4條修法案直接將《憲訴法》裡「現有總額」定義為《憲法》上的「法定總額」,此說明顯違反一般的立法例。事後才知道,另一個逕付二讀版本其實是要「救援」法理不通的翁曉玲委員會審查版。這版本修改第30條的門檻規定,要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恰巧就高於現有的8位大法官。透過簡單的人數變更,剛好掐死了憲法法庭的運作,整個過程,簡直可以荒誕不經來形容:
荒唐之一:在去年12月20日,《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進入立法院院會二、三讀前,沒人知道藍白兩黨要動哪些條文,怎麼修改《憲訴法》;除了黃國昌、翁曉玲、傅崐萁等極少數立委以外,藍綠白所有立委都是到表決的最後關頭才拿到那份被列為最高機密的「二讀再修正動議」版本。別說一般非法律專業的立法委員根本不懂這些文字轉換的「眉角」,就算擁有法學專業、瞭解憲法訴訟程序的立委,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深究其中的用意,清楚其對整部法律產生的衝擊,都顯得非常吃力。這明顯違反立法院法案審議的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正是釋字第 342 號解釋所言「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立法)瑕疵」。
荒唐之二:《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適用的法律,是憲法法庭的訴訟程序法,不過,從提出到三讀短短5個月內,司法院針對第30條改採定額門檻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也沒人問過直接適用的大法官可不可行,這不僅是不尊重沒禮貌的問題而已,這根本已明確違反了《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事實上,《憲訴法》第4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是謂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制訂權。立法院侵犯憲法法庭的審理規則,就猶如憲法法庭透過釋憲改變立法院對議案的議決門檻一樣的荒謬。
荒唐之三:眾所皆知,黃國昌、翁曉玲及傅崐萁是《憲法訴訟法》修法的幕後藏鏡人,不過,整場二、三讀程序裡,竟沒有一個人站出來進行提案說明,表決後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敢站出來邀功,對於外界此起彼落的質疑聲浪更沒有任何對話。顯然,這些提案人清楚知道如此癱瘓憲法法庭是一種可恥的行為,根本不想在立法院公報上留下這種羞恥的紀錄。
荒唐之四:有3位現任大法官最近在某一件憲法法庭的裁定裡提出了一份協同意見書寫道:「憲訴法之規定有所缺漏或違憲疑義,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之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自不應受牴觸憲法之憲訴法規定拘束。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於個案之審理程序違憲,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之憲訴法架空大法官之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之權力分立架構。」對此,有人擊掌歡呼說「大法官終於醒了」、「憲法法庭離突破困境僅剩最後一步」。但在我看來,這一切恰好相反。正因為這3位大法官是目前8位大法官裡的少數,才必須出具這樣一份協同意見書「明志」,以如此拐彎抹角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對於憲法法庭苦於無法取得共識的不認同。
事實上,不用有太高深的法律知識與政治水平的人都知道,當立法院的藍白黨在大法官人事審查前夕,開始著手修改《憲法訴訟法》就是要癱瘓這個憲政機關。對於這項可預知的危機,憲法法庭既無視《憲法》總綱明揭的民主共和體制,必須以守護憲法機關之間的分權制衡為首務;也無法引用釋字371號、601號解釋自我保護其釋憲功能,或援引現行《憲訴法》第4條第一項將審理規則收回自訂,卻坐視立法院違法違憲濫權,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黃國昌與翁曉玲聯手修改《憲訴法》的背後本來沒什麼大學問,除了報國會擴權法案被宣告違憲的一箭之仇外,就只是想羞辱憲法法庭,累積未來的相罵本。他們萬萬沒想到,原本只是幾個人黑箱作業,居然可以一路過關斬將,如入無人之境,不僅摀住了大法官的嘴巴,成功地癱瘓憲法法庭,還完成了立法權的一權獨大,形同以立法的手段達成實質制(修)憲的目的。這群大法官的軟弱以及意想不到的戰果,肯定讓黃國昌、傅崐萁等人喜出望外,連半夜都會笑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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