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羅景壬今(26日)嚴正駁斥,並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要求國民黨中央黨部及立委凌濤、康晉瑜、鄧凱勛、王鴻薇、葉元之等相關人士,必須在3日內公開道歉並撤回不實指控,否則將提告加重誹謗,追究刑事責任。
羅景壬表示,過去一週他一直避免回應,因為「指控者才有舉證義務」,但謠言持續發酵,讓他不得不澄清。聲明中強調,他從24歲開始投入劇場與電視工作,近30年來始終是自由創作者,沒有成立公司或組成團隊,也未曾參與投標或領取政府補助,「我只是受製作公司邀請擔任導演,領取導演費而已。」
律師也指出,審計部報告已載明,勞動部的相關標案是由媒體公司得標,再轉交製作公司承辦,羅景壬僅是受邀拍攝,卻被錯誤指控「爽領2872萬公帑」,完全是張冠李戴、惡意抹黑。
羅景壬強調,不實言論已嚴重損害他的名譽與職業信譽,他將持續專注拍片,但對於抹黑與造謠「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