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間10點多,被害人A女穿著裙裝搭乘捷運,在捷運丹鳳站地下1樓時,劉男認為有機可趁,便開啟手機錄影功能,伺機將鏡頭伸入A女裙底,偷拍內褲、大腿內側等私密部位,後經A女察覺有異,立即向警方報案,不過劉男已經逃離現場。
警方經擴大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劉男身分及動向,向地檢署及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於7月3日晚間6點多,在新莊新興街一帶將他拘提到案,並在其裕民街住處查扣手機、筆電、隨身碟等證物,劉男手機內還存有A女遭偷拍的影像,檢察官認劉男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將其起訴,扣案相關證物則依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