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首度躍上媒體版面是在2013年,當時他考上警察任職新北市三重分局,因被交辦製作該分局512張警員識別證,葉男無法如期完成,竟讓父母大老遠從台中北上到警局幫他趕製,因而鬧上媒體被封「警界媽寶」,事後葉男憤而辭職消聲匿跡。
2020年間,葉男改名後高考上榜再度取得公務員資格,被分發到台中太平區公所擔任秘書室課員,但因工作表現不佳屢屢出槌,前年被公所同事向媒體爆料稱「警界媽寶復出公所」,再度躍上新聞版面。
同事不滿指稱,葉男到任後狀況不斷,下班途中發生小車禍就開始不斷請假,短短1年請假超過100多天,不然就是多次於上班時自稱身體不適,自己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接他就醫,甚至被上級交代簡單工作就要提告國賠,爆料同事痛批「沒看過這麼離譜的公務員!」
新聞見報後引發葉男不滿,向台中地院狀告區公所梅姓主任求償30萬元。葉男主張,他發生車禍後均依法請假,但梅姓主任卻於2023年6月30日,預見媒體記者會以爆料聳動方式刊登對他不利的報導,竟在記者向太平區公所探詢他個人傷病請假紀錄等個資時予以證實,該負面報導造成他的人格受貶損,要求梅姓主任應賠償他30萬元。
挨告的梅姓主任則辯稱,她僅代表太平區公所針對媒體就爆料內容做官方回應,所有回覆均為事實陳述,並對外說明葉男對單位處置的救濟狀況,絕無不法侵害葉男人格權的情形。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前年6月30日包括中央社、自由時報、TVBS及其他媒體均有葉男事件相關報導,法院函詢時,太平區公所證實梅姓主任是接獲上級指示應媒體要求受訪,且相關報導中均僅提及「台中市太平區公所1名葉姓課員」,並未提及包含全名、聯絡方式或其他得以直接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可見梅姓主任並未洩漏葉男個資。
法官認為,葉男既身為太平區公所秘書室課員,是否有出勤異常、貽誤公務等行為,關係到他是否具備適任公務員資格,這也一向是社會大眾深切關心的議題,認為梅姓主任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並未不法侵害個資法或葉男隱私權,判葉男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