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正宮與先生在1988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某日在家中打掃房間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小三的性愛照片和書信往來,原來老公才結婚5年就在外有了女人,而這段關係竟維持了30多年,最近一次在2024年,兩人還一起在銀行進行資金匯款,相處非常親密。
且兩人的書信往來中,有對男女性行為的描述,小三就以「爸爸」稱呼丈夫,並帶有暗示性的話語傳訊「妹妹想弟弟」、「很懷念陪伴您的時光」、「枕在您懷裡睡覺,又怕躺太久讓您手麻」、「當您的女人就好」、「您是我的爸爸,唯一的親人愛人家人」等語,讓原告十分的不滿與痛苦,甚至心理受創就醫。
對此,丈夫與小三辯稱,人妻取得的證據是私自潛入書房所得,不應以此做為判決依據,還主張配偶權並非法定權利、關係已過十年時效等。但法院認為,證據在夫妻共有的居所內取得,且兩人的書信對話可見情感深厚,且小三明知對方已為人夫仍繼續交往,此構成重大侵權。
法院指出,夫妻有互負誠實義務,配偶與他人有超友誼的親密關係,即嚴重破壞婚姻的圓滿與安全,屬不法侵害配偶權,且長達30年的婚外情嚴重影響正宮的心理健康,在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後,配丈夫與小三須賠償50萬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