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婦幼停車證也被開罰?原來是少了「這2樣」
一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上PO文表示,他這天載著懷孕的太太出門後,把車子停在婦幼車位,卻還是收到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的罰單,指稱駕駛人車輛違規佔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車位,違反《停車法》第32條規定,依法裁處600元罰款。不過,原PO夫妻倆都有申請孕婦專用的婦幼停車證,因此也讓他不解直呼:「車停在婦幼車位有什麼問題?為何會收到罰單?」
PO文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也有過來人揭露箇中原因:「沒有效期限會被罰款,視同造假」、「我記得上面有寫使用規則,我當初也是拿著卡到處問哪裡可以蓋章,後來好像是去區公所的服務中心蓋章,之後寶寶出來還會有1張,記得去處理喔」、「孕婦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兒童之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該名兒童年滿6歲止,之後換黃色那張一樣要寫期限,給你的單位應該要寫。」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官網曾公告,若民眾需領取「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可至各大縣市交通局官網查詢可領取地點,再帶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前去,並於在手冊及識別證上蓋章後即可領取,每本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只可領取1張專用識別證。
交通局說明,搭載孕婦及6歲以下兒童的車輛,可將停車位識別證放在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未領取識別證者,則可放置孕婦手冊、兒童手冊或其他足以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的事證;違規占用者婦幼停車位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