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偉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理事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立法委員吳宗憲領銜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擬將現行無期徒刑制度修改為三級制,其中包含了不得假釋的終身刑,以及假釋門檻設為40年的二級無期徒刑。相應於此,法務部也正準備提出類似的無期徒刑嚴厲化的修法。
任何刑事政策的修改,都應該有實證基礎作為根據。如今提出嚴厲化無期徒刑的修法草案,包括法務部的修法準備,都是欠缺任何實證基礎支持的政策決定。
首先,無論從法務部的犯罪統計資料,或從國際間比較都可知道,台灣是犯罪率持續下降,而且屬於治安良好的國家。根據法務部的犯罪統計,我國自102年至111年這10年間,暴力犯罪的發生數從2,525件(民國102年)一路下降至499件(民國111年),暴力犯罪的人口比從10萬分之10.82一路下降至2.14(無論各年有沒有執行死刑,均逐年下降)。
另外,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研究,以日、美、英、瑞典四國與我國作比較,自102年至111年間,我國的整體犯罪率緊貼著日本,是五國中第二低;而其中,殺人罪的犯罪率,從民國102年的10萬分之2.01,高於英國(0.94)與日本(0.74),一路降至民國111年的0.75僅略高於日本(0.68)。亦即,是殺人罪發生率相當低的國家。
再者,根據OECD也採用的Numbeo全球資料庫數據,在2013年至2024年間,台灣的犯罪指數在全球屬於第2至第13低(安全指數前2至13高)的國家,尤其在2019年以後,犯罪指數均在排名均第5低以內。舉例而言,2023年台灣安全指數排名全球第2,高於芬蘭、德國、挪威、丹麥等國家。
無論從法務部自己的統計研究或國際間的數據比較,都可以知道,台灣實際上是治安良好而且穩定的社會,完全沒有將刑法嚴厲化的事實需要。
從修法理由來看,吳委員的提案是要以嚴厲化的無期徒刑來作為死刑替代方案。然而,姑且不論台灣並未廢死,僅以全球廢除死刑的國家或地區來說,其中百分之70都不採取不得假釋的終身刑,採終身刑者僅佔百分之30。以全球216個國家或地區為分母,不分有無死刑,不採取終身刑與採取者,也是百分之70與30的佔比。不採用終身刑的國家分佈於各洲,而且有各種不同的政治社會經濟條件。
這些國家不採取終身刑的理由,其實就是它無助於社會安全的改善。而且,相反的,迷信終身刑,提高假釋門檻或更長的有期徒刑反而會帶來資源分配錯置的後果。監所要發揮維護社會安全,預防再犯的功能,主要的依靠是有意義的社會復歸措施。終身刑,提高假釋門檻或更長的有期徒刑只會帶來監禁人口的增加,如此一來勢必使國家資源更大量的集中在監所的紀律與安全管理,而不是社會復歸功能。美國就是因為一度高度仰賴終身刑政策而承受監所內外各種不利後果,以致於在大約2019年之後開始回頭。
其實,國際間刑罰制度改革的呼聲早已指出,真正的問題是要改善監所制度的社會復歸功能。如果不此之圖,只是關更多的人進去,讓更多人留在監所中,那麼它帶來的問題,一定會比解決的問題多。社會復歸功能不足的刑罰,對於已經發生的犯罪所能給的正義補償有限,卻會在監所內外製造更多的問題和傷害,這些問題不僅是由受刑人或其家屬承擔,實際上也由監所管理人員一同承擔。
任何社會都會有犯罪事件發生。治安是否良好,並不是由單一的,個別的事件來判斷。這是為什麼法務部需要每年進行犯罪統計以及經常做跨國比較研究。法務部應該最清楚,不僅我國現行25年的假釋門檻在全球中已是相當高門檻,而且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級化,引進終身刑,毫無刑事政策上的實證根據。法務部本於自己的統計與研究,不但不應該呼應立委提案,而且應該出面反對立法委員任意修法提案,才能不愧於自己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