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吳男為汽車修理廠員工,多年來他在工作之餘自設攝影工作坊,透過網路社群、Cosplay活動結識年輕女性。其手法先以「互惠拍攝」「付費模特兒」為餌,邀約至台南攝影棚、旅館或外景,再逐步以甜言蜜語、金錢利誘(500元至6000元不等)甚至暴力手段逼迫發生性關係,並拍下他與被害人的性愛過程。
去年11月間,雲林一名國中女學生家長向警方報案,指女兒遭外拍攝影師誘騙性侵,整個過程還被拍下影片,家長十分焦急擔心影像外流。雲檢承辦檢察官彭彥儒指揮警方調查後鎖定吳男涉嫌重大,率隊搜索吳男位於台南的攝影工作室及住家,初始僅查獲部分資料,但並無女國中生遭性侵偷拍影像。
檢警不死心,持續破解吳男電腦硬碟中遭刪除資料夾,經數位技術還原後,驚見硬碟內另存有944個分類資料夾,其中436個涉及性影像,且每檔詳載被害人姓名、日期;檢警透過人臉辨識比對,確認內有至少29名未成年少女,年齡最小僅12歲。
雲林地檢署偵結後,今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強制性交、竊錄隱私等54罪起訴吳男。檢方認為,吳男長期系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時間橫跨9年,受害人數眾多,惡性重大,因此具體求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