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網友在社群分享,公司上個月帶員工出國5天,因為自己身體狀況不佳沒有參與,認為3萬多元的旅遊沒有也無妨,不過公司旅遊的那幾天,公司表示原PO需照常上班;原以為沒有參加公司旅遊「不被扣特休、算是加班」為正常現象,直到日前結算時才發現不是如此。
原PO表示,若員工出去玩扣特休可以接受,不過沒有出去玩卻被叫回公司正常上班,也沒有加班費,令他無奈直言「來心酸的?我寧願在家耍廢」;根據勞基法,公司若「強迫」參加員工旅遊則視同上班日,需給付當日工資、不得強扣特休,若為「自願」參加,員工可以決定是否扣請特休、仍應支付當日工資,未參加者則「照常出勤」並領取工資。
貼文一出,網友也紛紛表示員工旅遊算是「福利」而不是權利,若員工自行放棄福利「不代表公司需要補貼什麼給妳」、「屬於你的福利而你不想要而已」,也有網友表示「合理」,因為他人出去玩扣的是自己的特休假,想在家休息也可以自行請特休;還有網友表示「有疑慮一律辭職 別委屈自己」、「有怨言一律建議離職對應」、「我大概知道原PO的殘疾是什麼了」引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