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男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前年8月間,許男因認8歲男童不服管教,竟拿掃把鋁製長柄狠狠鞭打男童四肢與臀部。去年2月,陳女又接獲學校老師投訴男童在校欺負同學,包括推人、打人、吐口水、比中指、將豆漿倒在他人頭上等,陳女一氣之下要求許男「好好管教」,許男因而狂甩男童巴掌、彈捏耳朵、丟鞋子,甚至揮舞釣竿猛烈抽打,導致男童全身從右臉、耳朵到四肢,佈滿大片條狀棍棒瘀傷,傷勢慘不忍睹,隔天被學校老師發現後,氣得報警抓人。
橋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許男觸犯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合併判刑10個月;陳女則被依教唆傷害罪判刑6個月,且因兩人的罪名屬於兒少保障法之分則加重,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坐牢,讓兩人嚇壞了趕緊提起上訴。許男哀求自己是一時力道過重、動機非惡意,而陳女則哭訴自己只是「喊人幫忙」不算教唆,且家中另有其他幼兒和剛開完刀的母親要照顧,希望爭取緩刑。
二審法官審理後痛批,兩人的體罰行為顯然已超出必要範圍,但考量男童目前已被社會局妥善安置,社工開庭時也證稱兩人都相當配合執行處遇計畫,且家中確實還有其他年幼子女嗷嗷待哺,若貿然將兩人關進監獄,恐怕會引發更嚴重的家庭與社會問題,因此宣告許男與陳女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令兩人在2年內必須完成2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