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一名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兩棲履車保修工廠中士日前因招募業務認識學妹,2023年3月17日2人出差,入住台中一家民宿,深夜時男子闖入學妹房間,不顧其反抗,利用學妹難以求援、身材及力量之優勢強行親吻、撫摸胸部、臀部,及將手指插入學妹之陰道內性交,事後又以生殖器試圖插入學妹之陰道。
2023年8月5日,2人入住高雄友人家中,凌晨時一同喝酒,不久後男子開始求歡屢遭拒絕,竟趁學妹酒醉無力抵抗之時強制性交得逞,待當天晚間9點多離開友人住處,男子竟於社群軟體Instagram以即焚模式向友人傳送「很臭」、「哪有除毛」、「她超乾」、「她自己主動的」、「我要弄濕一點」、「他就反抗了」、「我插個幾下」、「然後又很臭就軟掉了」、「我現在手指都還是臭鮑魚的味道」、「我在台中弄她的時候也才見幾次面」等語,並分享學妹下體特徵、發生性行為之感受。
學妹當天也用LINE詢問男子「請問你沒有要對昨天晚上事情解釋嗎?」、「我昨天喝酒你說樓上有好幾張床可以睡,結果你在我睡著後跑來睡我?」、「我不是都拒絕你了嘛(嗎)為什麼還要繼續」、「我已經把你推開了,我有叫你不要用,為什麼你還是要這樣」、「這不是第一次了」;男子則以「對不起,我的行為讓妳感到噁心,真的實在很對不起你,我會在(再)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希望妳可以在(再)給我給(改)過自心(新)的機會」回應。
起初法官認為,男子犯行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據,依犯2個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合併處5年10月;不過男子上訴後坦承全部犯行,與學妹以50萬元和解,並於2023年8月11日遭撤職,高雄高分院審則改判2年並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