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起因是周子敬在「東成幸福購物商城」臉書粉專發了一篇貼文,說東懋食品製造的醬油涉及「基因改造黃豆」,而且文章還隱約暗示消費者恐會成為人體試驗的對象。東懋食品認周子敬此舉損害公司形象,所以將他告上法院,要求道歉並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子敬說自己的發文有憑有據,是來自於媒體的報導,用意在提醒食品安全問題,不是為了抹黑品牌及商品。更何況檢方之前也已經認定周子敬的發文屬公共利益討論,未構成誹謗。東懋食品不服提起再議,但遭台南高檢署駁回。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企業作為公共監督的對象,應容忍合理範圍內的批評。至於周子敬的發文基本上來自事實,並未構成名譽損害或惡意攻擊。法官引用最高法院釋疑,對公共議題的激烈用詞只要事實基礎存在,仍屬合理評論,所以駁回東懋食品的訴求,全案訴訟費用由東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