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昨日交保,數百名支持者到場迎接,現場擠得水洩不通,其一番慷慨陳詞,更是火力全開,讓不少小草為之振奮。如今就有呼聲拱他2028年選總統,和台中市長盧秀燕組成盧柯配、甚至是柯盧配。媒體人周玉蔻昨也說,以柯文哲的仇恨心之高及極端作為的習性,很可能先投入2026年高雄市長選戰。
不過,北檢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4罪起訴柯文哲,合計求處28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10年。柯文哲雖已交保,但仍身陷官司;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就不得登記參選縣市長、總統、副總統。因此若最後確定有罪,柯文哲便無法參選。
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也指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同樣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亦即若柯文哲一審、二審遭判刑10年以上,即便尚未定讞,同樣無法參選。
即便柯文哲能登記參選,甚至當選,但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若在當選後、就職前被判有罪,也無法就職。另外,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若柯文哲選上縣市首長、也順利就職,但一審被判有罪,也會被立即停職;而若最後確定有罪,則會被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