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蔡男於今年1月20日下午3點45分,在樹林火車站搭乘台鐵1207號南下區間車,他看見A女站在第5節車廂內的走道,與1名女性友人聊天,便盤腿席地而坐在A女身後。
在列車行時於樹林至鶯歌之間,蔡男認為A女專注於聊天且背對自己疏於防備,因此多次用腳踝觸碰A女雙腳小腿、腳踝等部位,藉此性騷得逞,A女發現異常後,曾多次制止蔡男行為,但蔡男卻依然故我,A女憤而按鈴向列車長求助,向鐵路警察局報案。
蔡男於偵訊時坦承盤腿坐在列車內,但否認對A女性騷擾,辯稱自己距離對方約5公分,因為坐火車車廂搖晃,因此A女晃動時才會碰到他,但跟A女及其友人證詞,加上列車內的監視器畫面,檢察官認定蔡男犯行明確,偵結後依性騷擾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