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36 億投資街口支付案,被法官認定程序粗糙、召集違法,法官認為,當時泰山公司獨董陳敏薰認為審計委員會召集程序有瑕疵,明確表示拒絕出席,但泰山公司卻在只有一名獨董出席的情況下硬闖關,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因此判決投資街口支付的決議無效。
判決理由指出,2023年5月5日泰山公司舉行董事會,當天臨時改開第 10 次審計委員會與第 12 次董事會,通知時間甚至只提前 1 小時,根本違反必須 7 日前通知的規定。
更離譜的是,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前一天已經辭職,新的主席尚未選出,最後只有獨立董事李明輝一人到場,另一名獨董陳敏薰直接拒絕出席,等於整場會議根本不合法。
法院強調,街口投資金額高達36億元、另案包裝水廠增建 9.27 億元,屬於重大投資,卻在「審計會無效、董事會票數不足」的情況下硬闖過關,程序瑕疵嚴重到足以影響結果,決議無效。
智財法院認定,泰山公司無論是全家股權處分案,還是街口投資案,都存在資訊隱瞞、程序違法等嚴重缺陷,不僅違反董事會議事辦法,也違反《證券交易法》關於重大資產交易的規範。由於影響股東權益重大,兩決議均屬無效。
判決曝光後,市場人士認為,這將重創詹景超派系的正當性,也讓龍邦派陣營站穩腳步,後續恐牽動泰山經營權的再一波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