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合議庭認為,陳、張2人隸屬上下級關係,又具深厚交情,若交保恐會有勾串之虞,因此裁定陳怡君、張惠霖2人自9月3日起延押2個月。陳張不服抗告,高等法院今提訊2人召開訊問庭,庭後裁定交保,新聞曝光後引起譁然。
此案合議庭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文家倩、受命法官林孟皇組成,3人召開訊問庭後指出,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院裁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以羈押為防逃手段,可用替代處分防範。
回溯至2017年,當時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指出,由於羈押審查程序攸關被告人身自由重大權益,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但為避免上下級審間見解不一,抗告法院一再撤銷發回,造成案件久懸不決。未來抗告法院如果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並自為裁定,以利偵查、審判程序能夠順利進行。如今過了8年,才創下高院將一審審理中被告自為裁定交保的首例。外界認為,此案有可能會衝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抗告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