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議庭質疑,關於柯文哲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判斷,為何僅限於貪汙罪部分,而沒有其他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部分?且北院今年7月21日,以有勾串、滅證之虞為由裁定延押,怎麼過了一個月,在還有很多證人尚待詰問的情形下,又認定柯文哲、應曉薇2人滅證、串證可能性降低,高院直批,可謂前後矛盾且理由欠備不當。
再者,合議庭指出,原審裁定停押,命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雖然檢方起訴的被告只有11人,但已經傳喚或待傳喚的證人繁多,然而原裁定內容只有寫「同案被告」、「證人」,範圍不夠明確,需要再加以界定。
因此,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不是沒有理由,原裁定有不完整之處,因此發回原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