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詐團透過臉書與林婦聯系,佯稱可投資虛擬貨幣泰達幣,她誤信詐團話術,自7月11日起,陸續將款項交付於詐團成員,直到8月3日才察覺有異而報警,但詐團成員仍持續與之聯繫,因此林婦配合警方設局面交,緝捕詐騙車手。
雙方約定8月8日當天下午4點20分左右,於三重大智街交付含5萬元真鈔在內的200萬元假鈔給車手吳男,待取款之際警方隨即現身並表明身分欲將吳男逮捕,不料在旁監控的柯男見狀,立即駕駛賓士衝撞在場警員,發現前方遭警車擋住去路後,又倒車再次衝撞,隨後又波及10多輛現場機車以及造成變電箱毀損,最後仍支援警力逮捕。
不過柯男在2次衝撞當中,共造成3名警員及林婦受傷,其中黃姓警員左膝鈍挫傷、李姓警員左腳挫傷、蔡姓警員右腳挫傷、右腳蹠骨位移閉鎖性骨折,而林婦傷勢最為嚴重,除左腿脛骨、腓骨開放性骨折外,骨盆也有骨折情況,被送往醫院急救。
警方將2嫌壓制逮捕後,現場查扣手機點鈔機及詐騙贓款等證物,警詢後依詐欺、殺人未遂、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現行犯將柯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吳男則詐欺現行犯移送。
檢察官認柯、吳2人均涉犯《刑法》加重詐欺未遂、《洗錢防制法》洗錢未遂,依法提起公訴,另柯男駕車衝撞部分,檢方認為柯明知蔡、黃、李等3人為警員,且林婦在旁,如駕車高速衝撞可能造成骨頭斷裂破損、臟器破裂出血,將導致死亡結果,卻仍執意加速衝撞,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以及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並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因此另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