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減徵稅額的對象是車主,而非車商。這點從長期執行的汰舊換新政策即可得知。依財政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流程,退稅款撥付方式如下:
●由產製廠商/進口人將國稅局或海關退還減徵貨物稅款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
●經產製廠商/進口人申請將減徵貨物稅款由國稅局或海關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
汰舊換新多年來運作無虞,為何現在會出現「業者賺更多」的說法?主要因為各車款實際應納多少貨物稅涉及車價結構,車商最清楚。而在延續汰舊換新的同時,又新增「購買2000 cc以下小客車可減徵5萬元」的新政策;由於財政部尚未公布如汰舊換新般明確的流程說明,於是出現流言空間。
同屬貨物稅優惠,汰舊換新由車商退稅給車主,購買2000 cc以下小客車的減徵對象自然也應是車主。新規雖打著節能減碳的旗號,但實際上亦有消除貿易障礙、提振經濟與車市買氣之意。
不過,新規確實也為車商創造了縮減折讓空間、控制成本利潤的可能。例如:一輛新車價85萬元、排氣量2000cc以下的小客車,在無新規時,若汰舊換新減免5萬元,加上車商折讓5萬元,最終售價就為75萬元。現行新規因為可以多減免5萬元後,此時,車商如果將折讓縮減至3萬元,宣傳上依舊可宣稱「便宜13萬元」,仍比原先多省3萬元,但車商每輛車就多出2萬元利潤,而這或許就是業者賺更多的說法來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