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與台灣地位未定
美國前國務卿迪安·艾奇遜於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約,使「台灣地位未定論」成為國際法的重要基礎。圖片摘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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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與台灣地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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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06:20:00

汪浩/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汪浩臉書
「台灣地位未定論」源自二戰後的《舊金山和約》安排。雖然《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曾提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但這些只是政治宣言,不具備法律效力。真正具法律約束力的,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以及1952年的《日華和約》,但兩者均只寫下「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卻未明文將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刻意模糊,使「台灣地位未定論」成為國際法的重要基礎。
當年蔣介石接受這樣的安排,並非因為不在乎主權,而是權衡國際現實的妥協。韓戰爆發後,美國為了冷戰戰略,刻意維持台灣法律地位的模糊性,不願在條約上確認台灣歸屬,以避免將台灣問題視為中國內政。蔣介石雖然希望和約能確認中華民國對台灣主權,但顧維鈞、葉公超等外交幕僚提醒,若強求明文,可能引起美英反對,甚至削弱美國對台灣的安全承諾。最終,蔣介石接受「未明定」的和約文字,以換取美國在安全與外交上的支持。
這樣的戰略忍耐,反而在長期為台灣留下迴旋空間。因為在國際法上,台灣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未被明確劃歸中華民國,而是處於「未決狀態」。這為台灣後來爭取「主權在民」的論述提供基礎,也削弱中共將台灣問題簡化為「中國內政」的正當性。
最近,美國在AIT聲明中再次強調,《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等文件並未決定台灣最終地位,這與蔣介石當年接受「台灣地位未定」的歷史背景形成呼應。對美國而言,藉由「台灣地位未定」立場,阻止中共壟斷國際輿論,並保留戰略空間。
因此,蔣介石接受「台灣地位未定」,不只是被動的歷史結果,而是一種外交現實下的選擇。今天美國的表態,正是這段歷史的延續,凸顯台灣地位未決既是挑戰,也是機會,關鍵在於台灣政府和人民如何將其轉化為「主權在民」的現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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