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的謝姓乾兒子今日透過律師發表四點聲明如下:
一 、邱阿姨,這31億是我的,現在在您手上,可以還給我嗎?
二 、您曾經於8月27日透過記者公開表示,想要幫我把這些遺產都信託,如果不想現在把錢還我的話也沒關係,那麼就照您的意思現在馬上辦信託,等我年滿18歲就把錢還給我,可以嗎?
三 、邱瓈寬所述完全與事實不符,臺北地檢署未能查明,告訴人深表遺憾。並將聲請再議,為 自身權利奮戰到底 。
四 、本案於8月27日即發布新聞,惟當事人遲至 9月18日方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已逾3週,臺北地檢署此種先通知媒體再通知當事人之做法,使缺乏媒體關係之當事人,無法第一時間瞭解案情並針對新聞報導之內容加以澄清,侵害當事人權益甚鉅,懇請法務部及監察院為必要之處置。
回顧檢方不起訴書,2015年,邱瓈寬與謝女在一場慈善拍賣會上相遇,結成好閨蜜,因謝女患有罕見疾病,北上就醫都是由邱安排交通、住宿事宜。2017年,謝女為了兒子學籍問題,母子搬到北市大安區和邱瓈寬同住。
2020年,謝女病重,將未成年兒子託付給邱瓈寬照顧,謝女過世後,邱瓈寬將孩子收做乾兒子,對他視如己出、百般照護,孩子長到9歲時,生父林男突然出現,以南部家祭為由,將孩子帶走,卻未依約定將孩子送回來,從此還禁止邱瓈寬再與孩子見面,對她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委託監護。
林男提出刑事訴訟,指控邱瓈寬侵占孩子的護照、玩具,去年北檢認邱瓈寬無侵占之意,予以不起訴。
但邱瓈寬仍未能擺脫官司,她再遭指控,趁謝女臥病在床,侵占其8151萬餘元存款,還在她辭世後,盜賣其名下大立光股票,價值約30.6億元,以此提告詐欺、侵占及竊盜等罪。
北檢勘驗謝女生前簽下的委託授權書、醫材費用、購物墊款等明細,加上榮總醫師證述,謝女住院時,多數的醫療書類都是由邱瓈寬與謝女共同簽署,還親眼看過謝女在意識清醒、有表達能力的情況下按捺指印、邱瓈寬署名,因此檢方認邱瓈寬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晚間邱瓈寬也發聲明表示,本人為維護摯友託孤之未成年子女權益,於其病逝後隨即透過司法程序希望達成孩子的遺產信託,並委由社會局擔任子女監護人。日前司法業已查出林姓生父相關不當使用之情,正進一步調查中。林男竟挾怨利用未成年之子控訴本人侵占,幸經檢察署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今再由未成年子女具名為不實聲明,將未成年子女推向媒體,以掩蓋自己不法之事,誠令人震驚。
另該不起訴書業已明載系爭財產30億皆於謝女士帳戶內而已為子女所繼承,此正為不起訴主要理由,則林男在明知此情下竟令未成年子女聲明為本人所得,究否藉此阻止司法繼續調查林男領走子女財產之事實,不得而知?但已足見林男顯為不適任之父親。
本人再次呼籲立法與行政機關對於單親家庭之未成年子女如因共同生活之一方父母過世,因而繼承遺產者,應本於《兒童權利公約》,正視制度缺口,積極建構保障機制,以守護兒少最佳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