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於5月13日出爐後,檢辯雙方均提出上訴,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惡保母方上訴狀則均未附理由,北院合議庭整卷完畢後,將卷證及劉姓姊妹檔送至二審。
高等法院今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檢方依舊主張量刑過輕;辯方則表示,原審審判長訴訟指揮不當,其中劉彩萱辯護人強調,劉彩萱並沒有提供燒焦食物,且剴剴身上部分傷勢也不是她造成的,更強調劉彩萱在剴剴過世前一天有餵食牛奶,並非判決書中指控的「以虐取樂」。
此外,劉彩萱辯護人主張,國民法官曾引用錯誤的報導提問被告,提問內容也並非起訴書所載,顯然是被媒體影響判斷,使得原本公正的法院受到汙染。
量刑部分,劉彩萱辯護人認為,原審沒有考量劉彩萱無前科,案發後也有做出求救動作,且有積極勞動意願,應予以減刑。
妹妹劉若琳辯護人指出,檢方原審求刑16至18年,最後一審判決結果為18年,刑度相同,且二審也沒有證據變更,檢方無理由上訴,並且否認劉若琳有一、綑綁剴剴,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二、凌虐剴剴的主觀犯意;三、預見剴剴死亡結果;四、和姐姐劉彩萱有犯意聯絡。此外,劉若琳辯護人認為,台大兒童醫院兒童胸腔加護科主任醫師呂立的證詞明顯偏向檢方,還公開喊話,在法庭內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