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中醫藥司22日公告,「港香蘭」藥廠違法事項如下:於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之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核時生產中之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核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
本次需收回的藥品一共16項,包含三黃錠、當歸芍藥散濃縮顆粒、苓桂朮甘湯濃縮顆粒、保和丸濃縮細粒、豬苓湯濃縮錠、天麻鈎藤飲濃縮細粒、少腹逐瘀湯濃縮細粒、黃耆濃縮細粒、五味子濃縮細粒、栝樓仁濃縮細粒、續斷濃縮細粒、蒺藜濃縮細粒、夜交藤濃縮細粒、全栝樓濃縮細粒、艾葉濃縮細粒、養血壯筋健步丸(去虎骨)。
蘇奕彰指出,此次為「港香蘭」第一次重大違規,藥廠每兩年會稽查一次,先前2次(2021、2023年)都沒有問題,今年查核時察覺空間與以前不同,發現藥廠違規事項,顯示查核機制發揮作用。
此外,為了用藥安全,衛福部已要求全面回收,廠商目前配合度高,同時也和有相同藥證的藥廠諮詢遞補藥品,都表示願意補足產能,因此用藥上不會出現短缺,相關罰則會由地方衛生局裁處。
根據《藥事法》,在非GMP區域製藥就算「偽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