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書指出,夏天倫指稱2021年8月16日返國後,發現保險箱內220萬元現金及多年壓歲錢不翼而飛,紅包袋還散落地面,因此懷疑黃女搬家時動手。但檢方比對證詞後發現,孩子在警詢時均只有表示是「從美國回來後」才發現壓歲錢不見。此外,夏家直到2024年9月12日才提出告訴,已遠超過告訴乃論6個月的時限。至於失款到底何時遺失、是否有人進出保險箱,均無影像、無轉帳紀錄、也無其他間接佐證可查,連具體遺失時間都無法確認,因此無從認定黃女涉犯竊盜或侵占。
遺棄與虐待部分,夏天倫向檢方指稱,黃女2021年某天夜間外出,將兩名年僅10歲與11歲的子女留在內湖住處,使其陷於危險。黃女則表示,確實有短暫外出,但兩名孩子當時均熟睡,自己離開前準備好食物,也教他們如何使用電鍋,並留下手機聯絡方式,外出期間也曾折返回家確認狀況。孩子在警詢中證述的內容與母親說法一致,甚至補充更多細節,其中一人說:「那天第一次用電鍋,是媽媽先教我怎麼按。」另一人則提到,當天其實是被帶去新家參觀、吃外送晚餐,「我們還想住兩天」。
另外,檢方注意到,對話譯文內容中,並未出現「被反鎖」、「無法聯絡外界」或「感到危險」等字句,孩子多為直接描述吃飯、睡覺與加熱食物的過程;兩名孩子也都能清楚表達求援方式,如撥打110、119、113 等。因此檢方認定,兩名年齡已達10歲與11歲的孩子具有自理能力,並非刑法上「無自救力之人」,黃女也有預留食物、傳授生活方式,並未讓孩子陷入無援狀態,自然不構成遺棄、強制或妨害幼童發育罪。
夏男提供子女的心理諮詢紀錄,主張孩子受到黃女照顧方式影響,但檢方審酌後認為,相關諮詢記錄分別發生於111年1月、同年2月、112年9月及10月,日期跨度長、類型屬一般教育或調適諮詢,並非精神科鑑定,也無法直接說明與黃女所涉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能作為證明虐待或妨害發育的依據。
至於誹謗部分,爭議來自黃女去年9月11日在臉書張貼的內容,她在貼文中寫道「婚姻如飲水冷暖自知」、「每週面對惡習後的精神壓力」及「12年似偽單親的生活」等語,夏男認為這些描述已傷害其名譽。但檢方調閱社群紀錄後發現,夏男早於同年8月22日就在 Threads 帳號公開發文,內容包括「趁孩子出國,偷走多年紅包裡的錢」、「回國看到保險箱空了,紅包袋滿地,偷的氛圍很有戲」等語,已先對黃女作出具體、負面的行為指控。
檢方因此認為,黃女的貼文多屬回應、澄清先前被指控的內容,目的偏向防禦或表達個人感受,文字描述涉及婚姻經驗,屬主觀評價,不涉及具體事實捏造,不能以誹謗論罪。檢方也指出,婚姻期間雙方在社群平台的貼文多為報喜不報憂,不足以據此認定黃女貼文虛構不實。
檢方最後指出,三項指控均缺乏積極證據,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依法應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