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音在出庭過後向媒體吐露,「真的很抱歉讓大家擔心了,我這輩子連警局附近都沒去過,聽到判決結果的瞬間眼淚就流下來了。」黃正音被控自2022年初至年底,將其全資持有的經紀公司「訓民正音娛樂」公司資金,挪用約43億4千萬韓元(約新台幣1.03億)至個人帳戶,並將其中42億韓元(約新台幣1億)投資加密貨幣,其餘金額則用來支付財產稅、地方稅及信用卡帳款。
黃正音在庭上已承認所有指控,並強調她所挪用的款項其實是以「預付款」形式提取,並已於今年5月30日與6月5日分兩次全數歸還。法院指出,黃正音將挪用的鉅款用於投機性投資及高價消費,金額龐大,罪責並不輕。不過,法院同時考量受害公司為她全資持有的個人企劃公司,即便有損失也僅限於她本人,再加上她已全額償還挪用資金,且屬初犯,最終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