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9月21日會議音檔遭人擷取並斷章取義,內政部今天下午回應,劉世芳與林保署、花蓮縣政府以及台灣大學專業團隊舉行會議時,始終堅持以「保全人民生命安全」為最高原則,討論內容聚焦於如何判斷與研議撤離的最佳時機、範圍及涉及戶數,以期將災害風險降到最低。
內政部指出,事實上,至高處垂直避難、依親、至避難收容處所都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部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以及花蓮縣政府今年水災保全計畫中認可的水災可行避難方式;關鍵在於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落實通知與撤離,並確認居家是否穩固、有無2樓以上,且不在水岸邊,才可於災難時往2樓以上暫時垂直避難。
內政部說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任何正式裁示,均會透過傳真公文、新聞稿,及通訊軟體群組等多元方式,第一時間同步通知地方政府,確保訊息傳達快速且正確。所有具體指令均應以正式紀錄為準,9月21日傍晚與農業部、花蓮縣政府及台大團隊完成該次會議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隨即透過傳真公文正式通知花蓮縣政府。
內政部強調,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條、第24條規定,地方政府為災害防救的主管機關,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本於職權,依個案狀況判斷是否勸告或強制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影響民眾。中央自始全力支持地方,協助其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降低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受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