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女去年9月3日將飼養的黃金獵犬帶到該店家寄宿,沒想到吳女及店內職員從4日起至8日止,每天下班前就會將身長140公分的狗,關入店內長約100公分、寬約90公分、斜角線長約108公分的美容用烘箱,且為提供飲水,直到隔天中午上班時,才將狗放出。
不料,在9日下午4點30分時,吳女與店職員上班時,發現黃金獵犬已經死亡,店家通知許女後,她氣得報案提告,根據台大獸醫專業學院分子暨比較病理生物學研究所的動物法醫解剖報告,證實犬隻因長時間被置於通風不良的環境而中暑死亡,死亡方式歸類為「未妥善照顧」。
檢察官認為,店家對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並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的生活環境,但店家將犬隻關入通風不良的烘箱長達16至20小時,且未提供飲水,導致犬隻中暑死亡,因此依違反《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起訴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