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31歲)、柯女(31歲)在大學時即交往,2022年10月間,柯女發現已懷孕8周,2人曾討論引產,但未積極處理,直到2023年5月,柯女臨盆時,聯絡謝男到場,幫女友接生,生1男嬰,此時,柯女表示不要這孩子,因此謝男在注滿水的浴缸溺斃男嬰,並將嬰孩棄屍在租屋處後方水井。
謝因良心不安,去年初向檢警自首,檢方在去年5月間,起訴二人。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謝男坦承「已知道錯了、願意承擔」,懇求輕判;柯女辯護人則主張,謝男是恐怖情人,柯女是被迫發生性關係,若不去謝男家睡,就會被威脅,有《刑法》274條「生母殺嬰罪」的適用,同時強調原本要引產,因錯過時機才拖延。
法官指出,2人未婚生子卻因不想養育,狠心謀殺並棄屍,未思求助社福資源,行為惡性重大,不足以引起憫恕。謝男雖自首,獲減刑;柯女則供述反覆,僅於審理時才承認犯行。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加重其刑,分別依殺人罪與遺棄屍體罪判刑。
今年6月,一審判決出爐,謝男殺人罪判6年2月、棄屍罪7月,應執行6年5月;柯女殺人罪10年8月、棄屍罪8月,應執行11年2月。謝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