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報導今(1日)報導,妮可基嫚週二(9/30)向納許維爾法院遞交離婚申請,文件中提及兩人婚姻「因無法調解的歧見」決心離婚,各奔東西。
提出的文件中也包含子女監護計畫,兩人結婚19年育有17歲及14歲的女兒,依計畫兩名女兒將以妮可基嫚為主要監護人,每年有306天與母親同住,其餘59天則由父親凱斯厄本陪伴。兩個女兒自小便在納許維爾成長,文件中並未提到生活地點會有所變動。
由於夫妻雙方的月收入都超過10萬美元,因此離婚不涉及贍養費及子女撫養費問題,財產分配雙方大致採取平分,各自保留名下資產,包括作品版權及版稅收入。據資料顯示,這起離婚籌劃已超過1個月,凱斯早在8月29日就簽署子女相關計畫,妮可則在9月6日簽字。依照田納西州法律,離婚程序至少需90天才會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