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主謀A女童因不滿男同學的言行,與另3名女同學B、C、D密謀「加料報復」。A童更寫下「黃金葛、夾竹桃、姑婆芋」等3種有毒植物名稱討論,最後決定取材最容易的黃金葛。2023年4月27日,A、C、D3女童在下課時間,趁男童不注意,將加了糖的黃金葛汁液3滴倒入他的水壺,害男童回家後發生腹瀉、嘔吐、嘴麻等狀況。
而A女童不曉得被害人回家飽受折騰,竟想再下毒一次,幸被B童勸阻。直到5月11日,男童在A童座位下發現裝有黃金葛汁液的玻璃瓶,立刻通報老師。導師追問動機時,A童坦承「要他嚐嚐我心裡的痛」。
被害男童家長十分氣憤,除了其中1女童,事後向被害男童及其家長道歉,獲得原諒,其餘3女童均被提告,家長求償101萬多元,主張孩子因此罹患「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
離譜的是,事件後又爆「二次霸凌」!同班另1男童竟以「替同學報仇」為由,辱罵被毒害的男童,甚至持美工刀追趕恐嚇、作勢噴滅火器,讓被害童長期接受心理治療;該霸凌男童家長也被判賠6.9萬元。
全案審結,台中地院法官認為,3名涉案女童行為確實侵害男童心理健康權,最終判決3名女童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1萬1800元與精神慰撫金5萬元,可上訴。
被害男童家長無奈表示,事件至今兩年,校方仍未完整提供資料,導致後續訴訟與行政調查難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