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父親2025年2月23日因癲癇重積等病症,被緊急送往秀傳醫院加護病房救治,不幸於4天後宣告不治。這段期間他的獨子沒有現身,陳父從病榻前的醫療支出到死後的移靈、治喪、購買納骨塔位,全由姪子一肩扛起。
對姪子而言,這份付出是「人情」,是不忍長輩孤單離世、無人送終的家族義氣。但當喪禮結束,面對高達62萬6824元的代墊款項,姪子必須透過法律途徑,依《民法》「無因管理」規定,要求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返還這筆「繼承費用」。
在法理的世界裡,無因管理的償還必須符合「客觀利益」與「必要性」。儘管被告獨子全程缺席審理,法官李莉玲並未因此就照單全收姪子提交的帳目。她化身為「精算師」,逐一審核姪子提交的19項費用收據,試圖在悲傷的喪禮開支中,畫出一條符合法律規範的紅線。
法院調查發現,陳父生前僅是普通工人,名下房地產價值約65萬餘元,且近兩年平均月收入不到2萬7380元。法官李莉玲以此「社會地位」為基準,認定「手尾錢」、「圓滿桌餐費」、「不明紅包」等三項開銷金額明顯逾越了社會觀點。
「手尾錢」爭議,姪子主張發放12萬元給兄弟姊妹、配偶及姪輩等17人,每人6000元。李莉玲法官認為,習俗上「手尾錢」是留給晚輩子孫的祝福,屬於贈與性質,而非喪葬必要支出,應參考死者的經濟狀況,最終裁定僅2萬元為必要,砍掉10萬元。
「圓滿桌餐費」的必要性部分,帳單中列出「龍喜小吃店」三筆共6萬元的餐費。法官審核發現,其中兩筆共4萬元並非喪禮結束後的「圓滿桌」,無法證明其必要性,因此不予採計。
「不明紅包」也遭法官剔除部分,其中2萬4000元的「家祭紅包」因給付對象不明,以及已包含在禮儀契約內的「火化車紅包」6800元,被認定不具備法律上的必要性。
彰化地院判決,獨子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給付姪子41萬8424元。
法界人士認為,這則判決體現了承審法官「人情不外法理」的態度。姪子的世故與義氣值得肯定,「人情」得到了法律認可,讓他能從遺產中拿回墊付的支出,但法律的「法理」也守住了遺產的合理運用,防止因個人情感考量而造成不合理的過度開支。「精算師」法官的逐條精算,並非質疑或否定姪子的善意,而是為了確保每一分錢的支出都符合社會普遍認知的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