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分局調查,王義川於7月29日晚間在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上,公開說明「操作假議題」的四步驟戰術,並舉「台中市普發現金4萬元」為例,描述造謠流程:「丟出假議題、製作哽圖、讓對方澄清、再拿澄清打一次」,甚至形容這是「勝利方程式」。警方認為,王明知該訊息不實,卻仍以此為例進行陳述,恐造成民眾誤信,進而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規定移送裁定。
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審理後指出,《社維法》雖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所謂「謠言」須具「憑空捏造、足以引起恐慌」要件。法院查明,王義川當日在節目中確曾以「台中市普發4萬元」為例,但同時明確說明「盧秀燕沒有要發錢」、「並無散布假訊息」,並強調自己是在「說明假訊息如何被操作」。他在節目中引用網路討論內容,分析假訊息如何被製造與傳播,主軸是討論「假議題的操作手法」,而非傳播該謠言本身。
法官認為,王的言論屬於對政治現象的評論與分析,並無意圖使他人誤信、或導致社會恐慌,屬《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範圍,不符合「散布謠言」要件。裁定指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機制,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形成公意」等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雖然法律得為保護名譽與公共利益設有限制,但若屬政治性評論與公共議題討論,仍應在保障範圍內。
因此,王義川的談話雖涉及不實訊息舉例,但其目的在揭露「假議題操作手法」,並無惡意散播謠言之主觀意圖,亦未造成公共安寧受威脅,最終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