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間,30歲的洪嫌透過網路結識少女A,以「會出房費、毒品錢」為誘餌,邀約對方到旅館開性愛趴,少女A應允後表示友人少女B也會參加。同月23日,洪男駕車前往新莊搭載2名少女上車,途中少女A聯繫藥頭,用洪嫌提供的9400元購買20包毒品咖啡包及1包愷他命助興。交易完成後,3人再一同前往新店區寶橋路某旅館開趴。
到了房間內,3人服用施用喵喵、毒咖啡包及愷他命後發生性行為,完事後2名少女先到床上休息睡覺,洪嫌則在房間廁所內滑手機,約半小時至1小時左右,洪嫌出來發現2名少女已無呼吸,慌亂之下自行CPR卻不見效,這才驚覺2人已經死亡,隨即用白色床單裹屍,拖到房外的安全梯隱藏,再駕車逃離現場。
過沒多久,旅館的林姓員工發現屍體,嚇得立即報警,警方獲報到場,確認2名少女已經死亡,當場查扣數包毒品,循線追查洪嫌下落,發現他離開案發旅館後,又跑去桃園另一間旅館找傳播妹開毒趴,持拘票將他逮獲到案。
洪嫌到案後供稱,他離開現場後想到,2名少女是自己吸毒過量死的,應與他無關,才會跑到往桃園摩鐵繼續開趴。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洪嫌以毒品、房費的誘餌引誘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引誘少年性交罪嫌,共2罪;至於殺人罪嫌部分,檢方認為,從聯繫藥頭的對話紀錄來看,少女A對毒品應自有取得管道,過去也不乏施用經驗,對毒品危害與自己身體耐受性應有一定認識,且洪嫌過去與2人素不相識,難認他在轉讓毒品時,有過失致死的預見可能性,因此轉讓毒品致死罪予以不起訴。
北檢近日偵結,依轉讓毒品罪、《兒少性剝削條例》的引誘少年性交罪嫌起訴洪男;賣毒的黃姓藥頭則依販售第三級毒品罪起訴,又因販毒給未成年,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至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