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59歲徐姓男子前天深夜因吸食強力膠精神恍惚,在松山區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當街脫褲「露鳥」,並拉扯路旁女子疑似意圖不軌,遭路人制止後被警方逮捕。北檢訊後以徐男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北院上午裁定無保請回,但命徐男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止,每周五晚間6時至9時須向松山警分局松山派出所報到1次,確保案件偵審順利進行。
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徐男到案坦承犯行,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及其他事證,足認其涉犯《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及第304條強制罪,兩罪均屬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若被告聲請具保,依法不得駁回,因此諭知請回。不過,法官審酌徐男案發時曾試圖逃逸,且居無定所,過去另案曾有遭通緝紀錄,仍有逃亡之虞,因此命他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每周五晚間6時至9時須赴松山派出所報到,以確保未來如期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