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代兼棒球教練與人妻親密互動被拍 反控綠帽夫違法蒐證判決出爐
曾任雲林縣鎮民代表的彭男,與人妻通姦被告,他反控綠帽夫非法蒐證,台南地院簡易庭判他賠償30萬,駁回其反訴。資料照片

前鎮代兼棒球教練與人妻親密互動被拍 反控綠帽夫違法蒐證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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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17:06:00

記者:

林慶祥

曾任雲林縣鎮民代表、並擔任多所學校棒球校隊總教練的彭姓男子,因與1名林姓男子的妻子過從甚密,被林男控妨害家庭;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他與林妻互動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已達情節重大程度,須賠償林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至於彭反控林違法蒐證求償180萬元,法院則予以駁回。
判決指出,林男與妻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彭曾任林小學兒子球隊總教練。林指控,彭明知其妻已婚,仍頻繁往來,去年5月,林親眼目睹彭從自家離開,驚覺妻子竟邀他入內用餐;同年8月,林帶孩子外出比賽,遠端查看家中監視器卻發現畫面全黑,回家後發現電源線遭拔除。此後,他發現妻子與彭頻繁傳訊、相約出門,甚至在夜晚前往球場單獨會面。
林將情況通報學校後,校方將事件列為校安案件並終止彭的聘任。沒想到兩人仍持續密會,甚至在台南西門圓環深夜共進宵夜、擁抱親吻,並多次被拍到夜裡一同進出彭的運動館,直到天亮才離開。林認為彭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損害。
彭辯稱,他與林妻只是好友,並非外遇關係,且兩人共同出資經營運動館,妻子出入理所當然;又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反之,他指控林在運動館對面私架監視器,長期錄下他與顧客畫面,涉嫌違反個資法,並提告求償180萬元。
針對「小王」的指控,法官指出,監視器拍攝範圍屬公開場所,林男也未對外散佈,且侵犯配偶權蒐證不易,影片對林防衛自己權利俱重要性、必要性,能促進法院發現事實,法官認定並非非法蒐證。
林男舉證畫面顯示,其妻多次夜裡進出運動館,與彭互動親暱、擁抱親吻,行為已超出普通友誼,足以動搖家庭信任與婚姻基礎;法官認定彭確實侵害林的配偶權,導致林情緒受創、須接受心理治療,遂判決彭須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駁回其反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彭身為曾任民代及教練,應以身作則,卻與人妻深夜親密往來,事後仍辯稱無不當行為,顯見態度欠缺反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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