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男與妻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彭曾任林小學兒子球隊總教練。林指控,彭明知其妻已婚,仍頻繁往來,去年5月,林親眼目睹彭從自家離開,驚覺妻子竟邀他入內用餐;同年8月,林帶孩子外出比賽,遠端查看家中監視器卻發現畫面全黑,回家後發現電源線遭拔除。此後,他發現妻子與彭頻繁傳訊、相約出門,甚至在夜晚前往球場單獨會面。
林將情況通報學校後,校方將事件列為校安案件並終止彭的聘任。沒想到兩人仍持續密會,甚至在台南西門圓環深夜共進宵夜、擁抱親吻,並多次被拍到夜裡一同進出彭的運動館,直到天亮才離開。林認為彭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損害。
彭辯稱,他與林妻只是好友,並非外遇關係,且兩人共同出資經營運動館,妻子出入理所當然;又稱「配偶權」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反之,他指控林在運動館對面私架監視器,長期錄下他與顧客畫面,涉嫌違反個資法,並提告求償180萬元。
針對「小王」的指控,法官指出,監視器拍攝範圍屬公開場所,林男也未對外散佈,且侵犯配偶權蒐證不易,影片對林防衛自己權利俱重要性、必要性,能促進法院發現事實,法官認定並非非法蒐證。
林男舉證畫面顯示,其妻多次夜裡進出運動館,與彭互動親暱、擁抱親吻,行為已超出普通友誼,足以動搖家庭信任與婚姻基礎;法官認定彭確實侵害林的配偶權,導致林情緒受創、須接受心理治療,遂判決彭須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駁回其反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彭身為曾任民代及教練,應以身作則,卻與人妻深夜親密往來,事後仍辯稱無不當行為,顯見態度欠缺反省;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