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廁所上到睡著? 保全凌晨4點驚見女子留滯百貨急報警
陳女在打烊後留滯在百貨內,辯稱身體不舒服睡著,獲不起訴處分,但製作筆錄時冒充表妹身分簽名,被依偽造文書、個資法等起訴。資料照片

上廁所上到睡著? 保全凌晨4點驚見女子留滯百貨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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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20:42:00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陳姓女子,今年5月在板橋大遠百女廁內留滯,直到凌晨4點,百貨呂姓保全才從監視器發現,立即報警到場處理,但陳女辯稱,因為拉肚子到百貨上廁所,當時還有客人,後來身體不舒服睡著,百貨仍對其提出無故侵入建築告訴,不過檢方認為陳女說法不無可能,給予不起訴處分,但陳女被查獲時,謊報表妹王姓女子身分,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據呂姓保全指述,5月17日凌晨4點左右,從百貨女廁外的監視器發現陳女留滯,認為她在打烊後擅自隱匿留滯在百貨公司中,因此立即報案,請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將陳女帶返派出所詢問,不過她當下冒充表妹王姓女子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應訊,並於調查筆錄、警方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以及逮捕拘禁告知親友通知書上,簽下表妹王女的姓名,直到後續偵查時,才被查出冒用身分等情事。
針對犯行,陳女供稱,當天晚間因為拉肚子到百貨公司上廁所,當時還有其他客人,後來上完廁所因為身體不舒服,所以就在廁所內睡著了,至於冒用表妹身分一事,則辯稱睡眠不足、頭腦昏沈等語推托。
檢察官認為,針對陳女留滯百貨廁所內的行為,無法排除身體不適進入廁所後睡著,而未及在賣場打烊前離去的可能,難認其有無故留滯他人建築物的犯意,因此針對無故侵入建築物的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
而冒用表妹姓名、身分證號接受警方訊問並簽名部分,已涉犯《刑法》偽造署押、行使偽造私文書以及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檢方依法起訴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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