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2023年9月起訴指出,郭信良在2021年擔任議長期間,與高進見合謀,向工程顧問公司業者、重劃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一審台南地院認定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高進見則被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與高進見收賄部分無罪,高進見所涉教唆偽證罪仍維持6月徒刑。仍可上訴。
郭信良今未到庭聆判,但得知逆轉獲判無罪後,他隨即在臉書貼文寫下「感謝司法還我清白!」
出版時間 0920
更新時間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