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變調!蛋糕砸臉玩到翻臉 檢起訴群毆他因「一打三」獲判無罪
慶生變調!蛋糕砸臉玩到翻臉 檢起訴群毆他因「一打三」獲判無罪。示意圖

慶生變調!蛋糕砸臉玩到翻臉 檢起訴群毆他因「一打三」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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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0:59:00

記者:

王吟芳

雲林吳姓男子去年8月參加朋友林男慶生宴,嬉鬧過程中吳男遭蛋糕砸中憤而離席,友人跟上前理論後被吳男踹了一腳,壽星林男等人即一擁而上在中庭打群架。雲林地檢署事後依聚眾鬥毆罪起訴吳男,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當時是「一打三」,根本不符「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的要件,一二審均判吳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當時共有4人參與互毆,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均顯示行為已具騷擾性與威嚇性,認為吳男與林男等3人利用群眾態勢擴大騷動,對在場顧客造成恐懼,已危及社會秩序。
但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查出,當天吳男酒後遭他人砸中蛋糕,將包廂內桌子、桌面雜物掀翻離開包廂後,先動手打了追上前攔阻他的丁男,事後壽星林男等2人也上前持中庭垃圾桶等物攻擊吳男。吳男則辯稱,大家一開始在玩,他負氣離開包廂後丁男追上來,他就先動手了,並承認有打架,但沒有聚集三人打別人,「我自己一個人打而已」等。
先被揍的丁男也對法官說,當時大家在包廂玩,玩到吳男好像翻臉,他不知道為什麼,就追去門口問,卻被吳男踹了三下,他才動手反擊,然後壽星林男及王女看到吳男打他,也跑出來幫忙一起打吳男,「我們三個一起打他,他是一打三」等。
一審雲林地院認為,刑法聚眾鬥毆罪須三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施強暴,吳男既然是「一打三」,就不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判決吳男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台南高分院調閱監視器影像並綜合證詞,仍確認事發時是林男、丁男及王女三人「圍毆」吳男一人,儘管鬥毆地點確屬公共場所,且驚擾他人安寧,但吳男「一打三」的行為本質與聚眾要件明顯不符,仍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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