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因常上門購買彩券認識店員于女,雙方一度以乾兄妹相稱,後因陳男有意追求遭于女拒絕,且起意疏遠不回訊息,讓陳男心生不滿,今年4月起多次傳送訊息恐嚇于女,包括預告將現身在她工作地或住所、傳送于女孩子照片揚言對其不利,甚至跟蹤于女至圖書館並在其機車上放置電鋸,使于女心生恐懼。
陳男不滿女方持續避不見面及回訊,今年6月22日下午竟直接持美工刀前往彩券行,闖入櫃檯後朝于女頭部揮砍,攻擊過程中陳男還嗆「我絕對一命配一命」、「我絕對要你死」等。並以腳踹踢于女頭臉,再持櫃檯內椅子猛擊于女頭部,見她倒地仍不罷手,造成于女頭皮撕裂傷、顱內出血、鼻骨骨折、牙齒斷裂、左前臂多條神經與肌腱斷裂等,全身多處重傷。
陳男行兇後不顧于女倒臥血泊中,逕自逃離現場,他返回住處更衣後駕車逃往龍崎山區,途中還丟棄手機企圖躲避追緝,並在山區點火企圖自焚但未成功,隔日遭警方逮捕。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審酌他犯罪手段殘暴,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害,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