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別亂撿!他在溪邊撿4顆「國寶級礦石」 竟得用18萬換自由

石頭別亂撿!他在溪邊撿4顆「國寶級礦石」 竟得用18萬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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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2:14:00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底在「北投石自然保留區」撿回4顆北投石(總重約1.55公斤),遭路人目睹報警。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依妨害文化資產保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共18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2月21日中午前往北投溪畔的自然保留區,徒手採取4顆北投石,當場被路人發現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在他身上查獲北投石並全數扣回交由市府陽明山管理所。
北投石是全球唯一在北投與日本玉川溫泉出現的稀有礦物,具有地質與教育研究價值,被公告為「自然紀念物」,嚴禁採集、挖掘與破壞。
士院認為,被告為一己私利,未尊重自然環境與法律規範,擅闖保留區採取受保護礦物,已破壞自然狀態,對國家文化資產造成損害。不過,法官也考量他雖於警詢及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最終在庭上自白,並坦承「不應隨便進入保護區撿石頭」,且所採數量不多、石頭已全數發還,對環境危害有限,因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妨害文化資產保存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折算,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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