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與馮男81年結婚育有2名已成年子女,指出廖女明知丈夫已婚,兩人卻舉止親暱,不只常出遊、親密合照,連鄰居也經常看到,丈夫帶著小三在家約會,還錄下聲音傳給林妻;更甚者,人在2樓的林妻在113年1月晚上,發現丈夫和小三在1樓性交,並在樓梯間錄下當時的呻吟聲,以及「翹了啦」、「舒服」、「那你摳我」、「太熱」、「你好強喔」等。丈夫對於婚外情爆露一事毫不否認,甚至向妻子揚言「是啊!去告啊!這我家裡我為什麼不能做真做愛」。氣得林妻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然而,法官審理此案時,根據鄰居提供的錄音僅能聽出是一男一女,內容模糊不清,訊息顯示「剛老爺有帶一個女的」、「你芎林家有女人來了」、「剛和小三聊,還邊開抽油煙機邊做菜」,並未顯示是何人傳給林女,又加上鄰居不願到庭作證,讓法官無從查證。不過,林妻錄下的聲音,的確符合男女性行為時聲響情狀。
不過,法官審酌馮男在113年間所得為18,000元、名下財產價值715,439元,且夫妻雙方早在109年間即簽署離婚協議書,僅未辦理離婚登記,且丈夫還有另案提起離婚訴訟,可見兩人關係早已疏離,徒留婚姻之空殼,對林妻造成之精神痛苦程度不高,從而判賠10萬元精神撫慰金為適當。
法官調查,由於夫妻早於109年間即簽署離婚協議書,僅係未辦理離婚登記,馮男亦已另案提起離婚訴訟,且從錄音內容可見夫妻關係已疏離多年,對彼此間已有諸多不滿,溝通上亦多仰賴子女,婚姻關係已破裂而貌合神離多年,徒留婚姻空殼,因此馮男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對林女造成精神痛苦程度不高,因此精神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