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與1996年2月與妻子結婚,但2年後就因發生車禍,呈現半植物人狀態,生活無法自理,於2001年被送到台東一家療養院接受照顧迄今。而陳男車禍回到台東後被宣告為禁治產人,原本由其父母共同監護,後來年邁父母相繼過世,2017年改由陳男姊姊擔任監護人一職。
陳男姊姊代理弟弟,去年底向高少家法院提告指出,他們去年才知道在弟弟車禍昏迷的20幾年來,弟媳竟然連續生了3個小孩,最大的已經成年,最小的女孩今年才13歲,但弟弟明明昏迷不醒,多年來均未與弟媳共同生活,3個孩子卻都被推訂為婚生子女,主張孩子絕不是陳男的種,要求法院判決釐清。
少家法院審理時,傳喚陳妻及3個孩子到庭,但4人不予理會,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官另要求4人在今年8月前應接受親子血緣鑑定,但3名子女也都不配合。法院最後依據陳男姊姊主張及提出的事證,認定陳男與3子女間並無親子血緣關係。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