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男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LINE暱稱為「ANNA」、「陳阿堂」、「KAI」、「二哥」、「瑋」等人,於去年1、2月間共組應召集團,由邱男出面並冒用陳姓男子身分,於板橋富山街以每月9000元承租房屋,藉此供泰國及女子賣淫盈利,每次性交易50分鐘2800元,事後賣淫女子收取1100元,剩餘1700元交回應召集團,以此方式拆賬。
警方去年2月網路巡邏,於捷克論壇發現疑似賣淫的色情廣告,喬裝男客前往查緝,當場查獲賣淫女子於套房內從事性交易;該據點遭查緝後,邱男又於去年8月至今年8月,自行出面於板橋國光路以每月1萬1000元向房東承租房屋,供另名泰國及女子賣淫盈利,每次性交易收費從30分鐘2100元到90分鐘4000元不等。
去年10月,警方再次於捷克論壇發現性交易廣告,再次喬裝男客前往查緝,除當場查獲賣淫女子外,亦從房東租客資料查出邱男身分,將他約談到案,而他起初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在外有借貸,匯出款項以為是本金及利息,不知是房租,隨後於偵查階段坦承因個人債務,因此聽從應召集團成員指示,承租2處房屋供其從事性交易。
檢警查出,邱男過去即曾協助其他應召集團仲介成年女子賣淫,2022年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於2023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次再被查獲,檢方除了依《刑法》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行為而媒介容留及營利、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外,因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屬《刑法》定義之累犯,而此案罪質、目的及法益侵害結果高度相識,檢方任期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感應力薄弱,向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