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現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總隊長李健育,從2022年起多次在公務場合性侵與猥褻女下屬。2022年6月間,他與A女出差連江縣途中,在公務車內伸手亂摸,遭對方制止後仍強吻並伸舌「喇舌」十多秒;隔年2月,他又在台中黎明路辦公室摸另1名B女胸部,出差高鐵上更趁隙伸指入襯衫扣縫戳胸,該年6月,赴花蓮公務時,竟趁入住旅館從後熊抱。
同樣在2023年間,李對C女多次伸鹹豬手,從衣領探手摸胸、強吻,甚至想伸入褲頭,被害人極力反抗才脫身。最惡劣的是同年4月,他趁某女學員拜訪時,將她帶進休息室,先解開襯衫扣子、摸胸,再伸手入褲頭以手指侵入下體,構成強制性交罪。
檢方偵辦指出,李男長期藉職權對女性屬下施暴,多名被害人礙於職場階層不敢吭聲,直到有人鼓起勇氣報案,醜行才曝光。環保署內部長官接獲回報後,隨即向時任署長張子敬通報。
李健育在偵訊時否認性侵,辯稱酒醉失憶,甚至辯說「只是按摩肩膀」、「體諒下屬辛勞」,或聲稱「雙方交往、親吻經同意」,但法院比對多名被害人供詞與訊息紀錄,認定其辯詞荒謬、不足採信。
法院認為,李身為中央機關高階公務員,應以身作則維護行政倫理,卻利用出差、公務場合性侵、猥褻女屬,行為敗壞、傷害被害人身心,嚴重玷污公務體系形象。雖事後與四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仍不足以掩蓋惡行。最終依五項強制猥褻、兩項利用權勢猥褻及一項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五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