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今年5月23日半夜12點多,徐男在台中市西屯區商場老虎城內,剛好與A姓女子共乘同1班電梯,他竟在電梯密閉空間裡,拉開褲子拉鍊,裸露生殖器後,用手上下「撸」著陽具,狀若無人手淫,女子嚇壞了,走出電梯立刻報案。
徐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子供詞一致,且有監視影像為證。全案依《刑法》公然猥褻罪提起公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徐男過去有多項毒品前科,此次再犯構成累犯。法官認為,雖然他前案與此次犯罪性質不同,但曾入監服刑仍未警惕,顯見自我約束能力低落,應予加重其刑。
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公開場合進行猥褻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所幸事後主動認罪、態度良好,並賠償女子7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告、對量刑無意見後,法官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