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已經收到台電公司提交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證實,從分析結果來看,核2和核3廠都有重啟的條件和機會。而龔明鑫則表示會依照規劃,若經濟部核可,台電會啟動再運轉計畫給核安會審查,同時進行核電廠自主安全檢查。
監察院表示,監委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監委於2024年啟動調查發現,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NRC(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要求全美核電廠須依循SSHAC Level 3(「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專家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程序,重新評估廠址的地震危害。而在2015年4月,台電公司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偱SSHAC Level 3程序,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針對當時除役之核一廠,以及仍運轉之核二廠、核三廠,耗資近新臺幣5億元,歷時超過4年,評估結果︰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
此外,迄今年10月,3位委員於監院提出調查報告時,核一廠、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在反應爐內未能退出,而各核電廠「用過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啟用、預計10年後才可完全移出,擔任諮詢委員之學者專家表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在地震風險無法預測的情況下,三個核電廠經SSHAC Level 3評估結果,於安全停機地震值大幅提高(約2至3倍)、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之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尚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之評估,顯有安全疑慮,核有未當。
3位調查監委表示,台灣位處板塊交界,又在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斷層密布、地震頻繁,據SSHAC Level 3程序產出之地震源特徵(SSC)模型,山腳斷層由陸域延伸至海域,全長約134公里(超過車籠埔斷層),距離核一廠約7公里、距離核二廠約4.3公里;恆春斷層包括外海斷層,全長約140公里,距離核三廠僅700公尺。此外,據歷史記載,山腳斷層、恆春斷層臨近之基隆、恆春皆曾有海嘯紀錄。
3位監委並進一步指出,海溝型地震極易引起海嘯,據查,琉球海溝距離核一廠約65公里、距離核二廠約55公里;馬尼拉海溝距離核三廠約13公里。諮詢委員表示,馬尼拉海溝被美國地質調查局警告是全世界發生錯動機率很高的一條斷層,另據日本「地震研究推進本部」預估,與琉球海溝連接的南海海槽,未來30年內,約有80%機率會發生規模8至9的大地震。因此,大海嘯對核電廠的威脅實不可輕忽,允宜妥為因應。
此外,台電公司雖持續執行核二廠、核三廠機率式地震安全度評估(SPRA)併同行審查送核安會審查,惟伴隨地震而來的地質災害(例如山崩及土石流危害、砂土液化或黏性土軟化、海嘯溯上高度等)亦有可能造成核災,緣是,除SSHAC Level 3程序已評估之各核電廠半徑320公里內可能的地震源外,亦宜妥為評估各核電廠地震相關地質災害,俾周延檢視其整體耐震安全性。
調查報告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雖於2025年5月23日修正公布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期限延長至60年。惟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倘若有重啟之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之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申請,經該會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